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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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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政府22日发布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消息,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费设定800元基金支付限额,新设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由统筹基金支付门槛线。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黄险峰说,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以前没有设定限额,本次调整设定800元支付限度(含急诊),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农民工医保自2005年运行以来,一直维持12元的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基金运营紧张。二是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都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而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要远高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且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已设立了800元的限额。

  同时,深圳市还设定了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线。即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其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之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80%支付的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原来满70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直接由统筹基金记账80%,个人仅支付20%。但这一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进行套现,还有部分参保人利用政策漏洞套取药物进行贩卖。

  沈华亮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统筹基金时需设立起付标准且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调整后深圳市统筹基金起付门槛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比国家的标准要低。2010年深圳全市社会退休老人全年平均门诊费用为2653元,而退休人员2010年平均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约为2900 元,高于门诊的平均医疗费用。个别退休人员疾病较多,费用较高,由其合理自付一部分金额后再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

  “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比一般个人账户高出10个百分点,体现了对高龄老人的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