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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 业内称影响非常有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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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

  降价没问题 可自行打折销售

  涨价要报备 涨价须重新申报

  费用全公示 标价外不得加收

  文/记者赖伟行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记者昨日了解到,随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5月1日正式执行,广州一手房网上公示每套房房价的政策也有望在近期推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一手房网上公示房价系统硬件已经具备,只是一房一标价的政策原作为地方性文件需要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才能报上级部门审批通过,而《规定》出台后可以制定执行细则推出即可以了。这意味着广州一手房网上公示每套房价的措施很快能实施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广州市房管局:

  公示系统硬件已准备好 细则一制定就可以推出

  存在硬伤

  公示时商家可自抬房价

  销售时再随意制定折扣

  如何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多种方式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据悉,广州此前早已规定,相关楼盘在申请预售时应把所有房价进行备案,并要求楼盘在取得预售证10天内开盘,在开盘前一天必须公示每套房价。而楼盘要涨价的,也必须再报备案再公示房价才能卖楼。

  不过,广州很多楼盘都把报备案的每套房价标高,然后再通过打折的办法来卖楼,以后慢慢减少折扣来涨价。也就是说,公示的房价根本不是楼盘实际的销售价格,而是给楼盘涨价预留了很大的空间。而由于没有实际的处罚措施,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在检查楼盘销售行为时只能要求其整改,而不能进行处罚。

  去年,广州曾提出在网站上进行一手房一房一价的公示。昨日,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统硬件已经准备好,“只要制定执行细则就可以推出了。”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分析,由于开发商的实际操作空间很大,对楼市的影响非常有限。

  延伸阅读

  去年二手房均价

  每平方米一万三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过年前计划放盘的业主中有15%如今已不再放盘,而25%~30%的业主正计划调整租金。而限购下由于信贷等因素制约,“卖一买一”的情况并未广泛出现。

  在昨日举行的合富置业标准指数1周年暨2011年市况交流会上,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透露,目前广州二手楼市中近2/3的盘源转让不需要办理转按揭或“赎契”,业主多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在限购下更加惜售。部分业主放盘价甚至高于市场价约20%。

  昨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0年广州二手房价平均水平在1.2万~1.3万元/平方米左右,中心区主力成交价格在1.5万~2万元/平方米左右,平均110万~130万/套,比一手房价格平均低3000元/平方米、约40万/套,价格上的优势吸引了不少置业者。

  在房价逐步走高的过程中,广州二手住宅市场的承接力还是比较强的,其中,一次性付款比例近三成,且逐渐提高,如下半年一次性付款比例比上半年提高5~8个百分点,说明在限贷、限购等政策以及加息条件下,更多购房人倾向于少借贷。从一次性付款的平均每套总价看,比平均水平高近8万元/套,全年的总价逐渐提高,到四季度已经比平均楼价高将近20万元/套,说明这部分买家购买的物业档次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