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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一套一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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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袁伟华 实习生田敏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业内分析认为,发改委新规表明了国家对房价调控的决心,有可能影响当前房地产营销链条。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石家庄房地产业内人士赵先生认为,发改委新规直指当前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标价混乱、价格欺诈等问题,如果落实到位,将会极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