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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袁伟华 实习生 田敏茹 通讯员 王玢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就近期石市居民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并特别发布购房便民信息,提醒市民购房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答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石家庄市行政区域所辖的18个县市区及市内五区、高新区。
2、“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疑: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以及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可为一个单独家庭。
3、限购房人群包括哪些群体?
答疑: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方便购房人办理查询,可就近在石房大厦3楼13号查询窗口,或者平安大街房产交易大厅一楼查询窗口办理“查询证明”。
查询时居民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资料齐全后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档案查询无误后,查询窗口为其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5、购房人为单身的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购房人已年满18周岁但还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只需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人达到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6、如购房人没有房产,需要购买两套房产的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购房人没有房产的,可先办理一份“查询证明”,办理完交易登记手续,再去办理另一份“查询证明”。如购房人一次购买两套房产,“查询证明”可一并出具,两套可同时办理。
7、现役军人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如现役军人为石家庄市辖区内驻军,需提供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结婚证及所在部队的相关证明,凭“查询证明”购买住房。如服役的部队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则按外地人员购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8、签订商品房买卖合时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疑:1、购房人在限购期间购买商品房的,应先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房产查询窗口办理“查询证明”;
2、凭“查询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就购房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第十二页“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中作出约定。
9、未成年人申请房屋交易和登记时对身份证号码有什么规定?
答疑:涉及未成年人的,应按规定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应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也未记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申请人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或提交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成年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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