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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须配建保障房 开发商不配合将被限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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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开始强制要求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做法,已经在近日出让的一幅住宅用地中实行,即开发商如不配合建设保障房,将对其预售和确权进行限制。

  记者了解到,广州早在2006至2007年就曾尝试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配建回迁安置房或者政府回购房。虽然配建的房子已经有保障房的性质,但是没有直接明确要求配建保障房。由于当时要求配建安置房等政策至今并未推出,有的开发商建好商品房销售后仍迟迟不建安置房,有的则把配建房规划在小区边角位,至今也不修建。

  为此,广州的“新国八条”落地细则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在部分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旧”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对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做法,仅仅还只是探索。在出让住宅用地时明确要求配建保障房,由于当中涉及的配建保障房比例、配建的政策规定都还在研究,所以这个制度目前还在讨论中,今后会将其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制度。

  “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和要求建设保障房,我们可以对其预售和商品房的确权进行限制,因此根本不用担心开发商延期建房或者把保障房建在边角位上。”该负责人针对“如何保证开发商如期建设保障房”这一问题向记者表示。(记者 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