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发改委: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记者2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发改委表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