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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路桥收费中心原主任受贿90万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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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路桥收费中心原主任

  赵近秋受贿90万获刑6年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周晶晶 许丽薇) 利用职权“关照”他人承接工程,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原主任赵近秋受贿90.54万元,获刑6年。今年市“两会”上,该案作为城建领域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被通报。昨日,江汉检方首次披露侦办经过。

  安排关系户维修白沙洲大桥

  2009年下半年,江汉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某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某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主任兼城诚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近秋来往甚密,魏某从赵近秋手中承接多项工程,其中可能有腐败问题。

  反贪干警经缜密调查,初步掌握魏某向赵近秋行贿事实。在大量证据面前,魏某交代为承接工程,向赵行贿55.8万元。

  审理查明,2008年6月及2009年8月,经赵近秋推荐,魏某从城诚公司承接了三环线西环道路改造第四标段及白沙洲长江大桥维修防腐工程。为表示感谢及继续谋求关照,魏某先后分3次送给赵近秋55万元现金及价值0.8万元西服1套。

  此外,武汉某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谢某在承接城诚公司工程期间,为谋求赵近秋关照,先后送给赵现金7.6万元,价值1.14万元金条1根及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作为回报,2009年7月,赵近秋推荐张某承接了白沙洲大桥部分维修防腐工程。

  2007年1月及2009年10月,武汉某公司副总黄某从城诚公司承接拦江大道道路工程及滨江大道二标段市政工程。为表示感谢,王某送给赵近秋25万元。

  5元纸币揭开50万元贿赂

  办案检察官介绍,赵近秋与魏某曾订立过一个隐秘的“攻守同盟”。最后,揭开这笔50万元贿赂的竟是一张5元纸币。

  魏某到案后,起初只承认送给赵近秋5万元及价值0.8万元西服一套。而赵近秋交代,从魏某处收受财物55.8万元,两者相差50万元。为完善证据链,检察官反复提醒赵近秋,赵说出了一个重要细节。

  2009年2月,赵近秋和魏某吃饭时说自己要买房子,问魏某方不方便帮其拿50万元。3天后的晚上,魏某开车到赵近秋家楼下,将一个装五粮液酒的红色布袋交给赵,并说钱不够的话再跟他说。赵近秋上楼后,魏某又打电话让其好好看看布袋里的东西。原来,在50万元现金底下,压着一张5元纸币。

  “赵主任,这50万元经过好多人的手,但这5块钱是我放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今后如果有人提到50万元,只要不说5块钱的事,咱们就都不承认。”原来,魏某设置了一个反侦察“机关”。

  反贪干警点破这个重要细节后,魏某交代了全部行贿事实。

  “工作狂”倒在金钱诱惑下

  现年48岁的赵近秋,2006年11月起担任路桥收费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兼城诚路桥公司董事长。据了解,赵近秋从一名技术工人走上领导岗位,在工作中曾经勇于创新,还被称为“工作狂”,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但他却没能经受住金钱诱惑。

  据介绍,赵近秋得知武汉某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谢某有亲戚在教育系统任职后,为帮其侄儿上一所重点中学,让谢某为其弄指标。之后,赵近秋又以“上学还要交钱”为由,暗示谢某帮其交纳2.6万元择校费。为掩人耳目,赵近秋在收受武汉某公司副总黄某25万元贿赂时,提供其爱人的朋友的朋友开设的装修公司账号。

  赵近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前,因得知行贿人被调查,担心犯罪事实败露,先后退还75万元。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并全部退赃。

  去年11月,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赵近秋系自首,并根据其悔罪态度、退赃情节等因素,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目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应对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加强有效监督,强化普法教育,避免干部“倒”在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