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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镇政府不应亲自去办租房中介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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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公权力机构成立一家中介,既帮助镇政府搞公租房,又参与市场竞争。这家公司搞公租房的运营成本和公司本身的运营成本就难以算清楚,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镇政府不需要再额外付出公租房运营的成本。

  无差价统一出租、无空置期条款、附近产业园职工租房还可享受优惠……据报道,为了规避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的中介恶炒推高房租现象,大兴区黄村镇政府首次尝试由政府设立中介,统一对农民回迁房代租后,经市场化运作向社会“无差价”转租房屋。

  黄村镇政府亲自办租房中介,令舆论吃惊不小。

  报道显示,这家政府性质中介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为黄村镇富余房源提供房屋租赁平台,其主要面向三类承租人:一是附近园区的企业职工,二是满足周边拆迁居民过渡性住房需求,三是社会人员散租。其中,后两类人群需要交纳相当于月租金数额的中介费。他们为园区的职工租房提供了10%-30%的优惠,这部分优惠的租金由政府买单。

  前段时间,有关部门曾说要搞房租调控。当时,舆论最担心有些地方政府不分青红皂白,去直接管制房租价格。从发生在大兴黄村的事情来看,这种担心仍然是缺乏想象力的。管制房租价格,还只是滥用行政权力干扰市场,而地方政府亲自去办租房中介,就是公权力亲自下水,这很可能对市场造成干扰。

  这样做其实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常识和政府职能。公权力机构在房租租赁市场最应该做的是监管。其不但要打击各种违法、欺诈行为,当然,也要保障中介、房东、房客各方的权利;既不应漠视中介侵蚀房东的利益,也不应打着维护房东的利益,而去与中介争利。现在,房产中介的问题确实很多,但是,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亲自去办中介,和没监管好房产中介市场一样失当,不能因为监管不好房产中介,就进入这个市场,自己来干。

  这家租房中介的定位已经如此不当,更纠结的,它还要替黄村镇政府履行一部分公租房的职能。而这,恐怕也是这家公司之所以成立的重要原因。

  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到年底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何完成,钱从何来,都面临相当大的挑战,很多问题也没有规定清楚。比如,公租房允许社会资金参与,那么,究竟如何参与还没有明确的说法。是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还是可以拥有公租房的产权?另外,地方政府究竟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向社会提供公租房,也没有说清楚。显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拿出大笔资金去收购商品房用作公租房,而成本更小、见效更快的方式,就是从社会上租赁一批房源,当作公租房。

  大兴黄村如果把农民闲置的回迁房租赁过来,当作公租房的后备房源,应该问题不大,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交给市场化运作,也应该没什么问题。这样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主要就是审核与批准谁来承租公租房,至于具体租金的收取等事务性的工作则完全可以交给公司来做。于是,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运营成本。

  然而,大兴黄村所做的问题是,公权力机构成立一家中介,既帮助镇政府搞公租房,又参与市场竞争。这家公司搞公租房的运营成本和公司本身的运营成本就难以算清楚,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镇政府不需要再额外付出公租房运营的成本。如果这块成本成为这家镇办租房中介的义务,那么,镇政府要让其盈利并运行下去,势必要有“额外”的扶持政策,靠向社会租房这块来弥补。

  这么做既有镇政府向社会转嫁成本之嫌,又有干扰市场之虞。现实的解决方案是,这家公司不如就只专心致志做好公租房业务,镇办企业干租房中介的生意还是不做为好。

  □龙树(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