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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房一标价 准降不准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5: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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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执行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发展改革委表示,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