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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上市设想引多方质疑 六项指标仅满足一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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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体育讯 3月23日北京消息:在鲁骏上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的第一天就抛出了一个无比“雷人”的设想,他向16家俱乐部股东陈述中超公司未来计划时说:“我准备在三年内要把中超公司运作上市”。此言一出让众多业内资深人士都瞠目结舌,这“三年上市”的说法令俱乐部摇头不已,一名老总会后说:“这一下就显示出他在经营上的外行”,本来就缺乏足球基础的鲁俊再失去了经营的优势更难以赢得信任。

  在香河俱乐部会议上,鲁俊跟16家俱乐部股东见面,他的三年上市计划一推出就引起了质疑,在16家俱乐部中很多老总都在体育产业领域中打拼多年,对他的提法并不感冒,甚至觉得他在“忽悠”这些俱乐部老总。

  现在玩所谓“资本运作”的公司目的都是利用增资扩股上市,短时间内圈钱然后套现撤资,即使是规范的上市公司也是为了扩大生产,但是中超公司主营的是中超联赛,成本低无需大量的资金进入即可换取利润的最大化,而参与经营的足协和参赛俱乐部股东并不能轻易撤出。另外,中国国情也有政策瓶颈,作为一个影响力极大的体育赛事,一旦资本占了上风,那么联赛的话语权就由不得中国足协了,所谓的“资本越大话语权越大”是一个市场的规律,中超联赛也将失去监管。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中超公司章程》中明确“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但是一旦资本进入,按照股权比重来管理的话,足协失势是必然的。

  而且从时间上看,鲁俊的 “三年上市”从时间上就完不成,一名老总说:“这三年完不成还说出来就是忽悠了”。记者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六项硬指标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五、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这六项中中超公司目前只能达到第三条,随着2010年出事的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被追究刑事责任,连第五条最基本的条件都无法达到,一名投资方为上市公司的俱乐部老总说: “要上市至少要超过两年的时间,而且这期间公司全部投入这上面,什么都干不了,他是没上过市所以不知道”,鲁俊之前也仅仅是一家深圳广告代理公司的总经理,从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过要职,所以他的“上市说”引来了很多俱乐部的不屑。

  (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