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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福岭社区:国有与集体土地悬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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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又元 杨德成报道

  湖南娄星区一居民社区的居民,多年前因征地户口由村民变成了居民,原居住的房屋几经搬迁,按规定获取了“两证”,而当地政府认为该土地是“集体”性质,应按集体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

  据了解,湖南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办事处福岭社区(以下简称福岭社区)共有30多栋房屋、68户居民、260多人,原属涟滨乡南阳村。据有关知情人反映,1987年因湖南“涟源钢铁”建设,土地以及房屋被征收,户口由农村户口变成了居民户口,房屋搬迁后,政府统一补偿划地建房,按规定交费,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新居命名为新井居委会,后改为福岭社区。

  2008年涟源钢铁扩建,福岭社区的居民又面临着一次拆迁。居民住房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拆迁人黄泥塘办事处与福岭社区的居民各执一词。

  黄泥塘办事处书记李健认为:“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当初拆迁后建房,土地是‘划拨’, 是集体土地‘划拨’的,所以土地还是集体的,应该按集体土地和附属物征收补偿。”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该省建设厅《关于城乡接合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请求》的复函(湘政法函[2004]7号)中显示:“依据《土地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和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补办。对该土地上拆迁的房屋,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据当地有关人士介绍:“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每亩7万元、国有土地补偿价格每亩300万元;集体土地价格房屋补偿价格每平方米650元、国有土地补偿每平方米1740元。”

  那么,这一土地性质到底属“国有”还是“集体”,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