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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租车遭遇规则困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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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红霞

  实习生 何胜男报道

  2011年年初,代驾逐渐开始火热起来。然而处于灰色地带的代驾,也存在诸多隐患。

  事实上,代驾在汽车租赁市场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一些不懂开车但需要用车,对道路不熟的外地人,商务、会议用车都是代驾的潜在需求者。看到这一商机的汽车租赁公司纷纷加入了这一行当。

  汽车代驾行业的利润率较高,以及进入门槛较低是各地汽车租赁公司经营汽车代驾业务的根本原因。“目前国内汽车代驾服务的市场需求比较旺盛,且该行业的利润率较高;而汽车代驾业务与汽车租赁业务有着很强的关联度,汽车租赁企业将这两种业务混合起来经营,非常方便。”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位代驾司机孙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代驾租车是高端业务,日租不像自驾按24小时计算,而是按8至9小时计算,每个日租前后可以安排点对点接送业务,因此每天的业务能做到三四单,利润也比自驾高得多。

  但在我国汽车租赁业普遍开展的代驾租车业务尚属违法经营,这一汽车租赁的“灰色地带”亟待规范整治。央视“3·15”晚会还特地对此行当进行了曝光。

  虽然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只有一字之差,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2004年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不过,“3·15”晚会的曝光并未让汽车租赁公司打退堂鼓。除了神州租车公司全面停止代驾租车业务外,包括一嗨在内的其他企业并未做出回应。

  因为在业内人士眼里看来上述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潮流了。“无论是从国外的经验,还是从汽车租赁行业的业务特点上来看,汽车租赁企业不得开展代驾业务的规定都不太合理。政府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一定要建立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既然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代驾服务需求,政府部门就应该想办法让相关企业进入该行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李宇恒表示。

  根据国内汽车租赁业现行法规,汽车租赁只能出租汽车,不得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但实际上,多年来汽车租赁公司几乎都提供带司机的租车业务,而且代驾车比自驾车车型更高端,主要满足商务人士需求,也为租赁公司带来更高利润。

  但是由于缺少对汽车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以及监督力量薄弱,“黑租赁”也在市场上出现。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担心,代驾租车需进一步规范经营。这使得汽车租赁公司进退两难。

  对此,李宇恒表示:从长远来看,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不做修正,那么汽车租赁公司想要开展代驾租车业务,就必须去申请客运经营资质,但是实施起来会非常困难,因为目前地方政府对发放客运经营执照的审批控制得较严。短期来看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汽车租赁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即一方提供汽车,另一方则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提供司机,这样汽车租赁公司在开展汽车代驾业务时就可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