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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在外界看来名目繁多且不完全透明的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似乎是一笔难以算清的“糊涂账”。
不过,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导孟勤国牵头调研的 《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读了目前名目繁多的银行收费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该报告,银行收费项目从2003年的300多种发展到目前的3000多种,8年时间增加了9倍。其中,银行卡相关收费近年来更是受到了消费者的质疑。
据了解,2004年以前银行卡并不收任何费用。自2004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对金穗储蓄卡收取10元的年费,其他几家银行陆续推出收费计划,而银行卡收费项目近年来也有越演越烈之势。就在今年3月14日,银监会联合央行、发改委发文免除了银行11类34项银行收费。
存在不透明、不合理问题
“我们这个报告,主要是指出银行在相关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银行在收费的时候不给消费者打招呼,收费不透明;其次则是有些收费项目,明显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孟勤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报告指出,银行在进行服务收费的时候,“银行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涉嫌虚假告知”。其主要体现在部分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在营业厅以及网站并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而有些银行网站上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各地分行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
在孟勤国以及其团队的调查当中显示,如招商银行“蓝卡一卡通”网上公示的挂失费为10元/次,但是在广西地区相关分行挂失费分同城和异城的情况,同城挂失费为10元/次,异地挂失收费为卡上余额的2%,最低80元,最高200元。报告认为,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仅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还“涉嫌‘虚假告知’”。
“有的银行在收取一些服务费用的时候,也存在不告诉消费者的情况。”孟勤国举例子说明,他的一位友人在80年代存了100元在账户没有取,现在去问银行想取,结果银行才告知,该账户中的100元已经扣光了。
报告分析认为,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而直接扣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而银行拟定的这些免除告知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
“银行ATM机取款限定上限,也有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尽管银行说为了保护客户安全,但是银行却从中获得了利益。”孟勤国称。
呼吁“政府定价”
“要解决以上问题,很简单,就是实行‘政府定价’,取消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孟勤国表示。
他认为,如果实行政府定价,银行会规避一些不合理的服务收费项目,同时也会增加银行服务收费的透明度,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三部委发文免除34项银行服务收费,这就说明了政府很关注这个问题,在政策上也迈出了一小步,我想会有一大步的那天。其实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并不难。”孟勤国向记者分析。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12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普遍超过传统息差收入,正成为银行利润主要增长点。也有市场分析认为,这些所谓的中间业务收入,更多的是来自对广大储户的服务性收费,而不是创新服务为储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以获得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