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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源头成谜十年难禁绝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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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曝光不断牵动着公众神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彻查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早在2002年,我国就明令禁止“瘦肉精”使用于养殖业,但这个餐桌上的“毒瘤”多年来未被根除。

  “瘦肉精”源头之谜

  “瘦肉精”在我国早就被明确禁止使用,然而,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瘦肉精”却“根”难除。记者调查了解到,“瘦肉精”贩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叫卖,而是称为“肥猪宝”。“瘦肉精”的交易极为隐蔽,商贩往往将其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私下交易,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卖给养殖户。

  在2008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从印度买来“瘦肉精变种”沙丁胺醇,再以深圳为中转,通过下线秘密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一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公斤5000元至万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此次赴河南调查的农业部门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瘦肉精”,估计大多来自地下制售黑窝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背后无数只隐形“推手”

  在双汇“瘦肉精”案件中,河南省已控制涉案犯罪嫌疑人32人,抓捕归案29人,正式立案8起,分布于养殖户、生猪经纪人、采购员等各环节。随着猫儿腻被层层揭开,一条串联着饲养、收购、加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以双汇问题猪肉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猪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四五十元。一般一个小养殖户养百来头,能多卖4000来元。

  剖析整个利益链条不难发现,养殖户看似承担着使用“瘦肉精”最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实际上,其背后无数只隐形的“推手”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一位经纪人。他称,现在大家吃肉都“挑瘦减肥”,普通猪吃了“瘦肉精”,往往就半个多月,便可成为瘦肉型猪,成本也就七八元钱,但净利能有个十来元。数量再多些,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个几千元。

  在检查环节,也同样存在着“验猪等同于收费”的现象。如今,个别地方唯利是图、敷衍了事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最近有媒体记者在深圳某屠宰场采访时发现,屠宰场以宰杀被禁生猪牟利,只用交40元的屠宰费和20元的屠宰出厂单,便可让“瘦肉精”污染的猪肉顺利过关。

  监管链“断”在哪里?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表示,全国每年出栏生猪6亿头,“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正暴露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

  管好一头猪究竟需要多少个部门?据调查,除了生猪生产环节和企业自律环节出现的问题以外,恰恰是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抽查率过低,最终导致了有害猪畅通无阻。

  值得注意的是,为躲避排查,不法分子在“瘦肉精”销售和使用环节是“煞费苦心”。从最先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到现在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已出现多个“变种”。与之相比,检查手段相对滞后,也“成全”了一批漏网之鱼。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农业部排查重点地区

  据新华社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有关“瘦肉精”的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农业部立即全面启动了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监察部等部门,从“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流通消费等6个方面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

  ■新闻链接

  “瘦肉精”事件频发

  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