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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三聚氰胺奶粉案宣判 主犯被判刑5年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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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3月23日电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4人获刑。

  2008年,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将其中16.55吨卖给乐康乳业公司。张文学、同天虎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比例搅拌,装入“三彩”牌包装袋内。

  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乐康乳业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广东,共计43.67万元。

  原检察机关指控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销毁,无法做省级以上有毒物质鉴定,所以,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判决: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