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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打折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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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彦鑫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从4月1日起,北京部分区域停车费将上涨。昨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将进行检查。擅自降价、私自打折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禁止打折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不要削减政府此举在缓解北京交通拥堵方面的作用。对于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变

  根据方案,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CBD商业区、燕莎地区、中关村核心区、翠微商业区4个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外区域为三类地区。

  对于小型车,占道停车场、路外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类地区分别为每小时10元、8元和6元,二类地区分别为7元、5元和5元,三类地区分别为3元、2元和2元。

  占道停放1小时后,每小时按加价50%收费,即第2个小时起为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方案适用范围为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居住区和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不变,地铁沿线驻车换乘停车保持每次2元不变。

  超标准收费可拒付

  市发改委提醒,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的正规停车场,确认进出场时间,交费前要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标注的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超标准收费的,可拒绝支付超过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