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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副经理朱书明、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罚金 15万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9月,马双林将其中 16.55吨以每吨1.5万元卖给了乐康乳业。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乳业“三彩”牌包装袋内,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乐康乳业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质检部门检验,均未检出三胺。乐康乳业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广东潮安龙信食品公司,而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销给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
2010年1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悉,所售乳粉三胺超标,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乳粉退给了马双林。
事发后,乐康乳业派员赴漳州,对抽检不合格的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2010年1月8日,渭南质检部门对存放于马双林处的6.55吨乳粉抽检并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乳业将库存的掺混乳粉4.5吨也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