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重庆房屋买卖出现面积纠纷 或以套内及价格为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13: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记者昨日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继2010年11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次审议稿,将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价后,在昨日的第二次审议上,草案规定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又以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计价,但当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以套内面积及其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据了解,我市房地产买卖计价方式经历了多个阶段。

  两种计价方式共存

  时间:2002年以前

  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没有统一的计价方式,按套内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均存在,计价方式比较混乱。

  市场情况:1995年12月,重庆首届房交会在渝中区上清寺渝中大厦举行,重庆的房地产元年到来,重庆房地产进入大发展时期。

  国土房管局:由于当时缺乏管理,市场比较混乱,各个开发商的计价方式也不一样,很多开发商使用建筑面积计价,于是就出现了不少短斤少两的情况,比如宣传面积与实际销售面积不符等,产生了很多纠纷。

  明确套内面积计价

  时间:2002年———2010年11月

  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市场情况:2002年8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商品房销售从此有法可依,百姓拿尺子一量,就知道到底买了多大的房。

  国土房管局:该条例实施后,重庆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套内计价购房的城市,这一手段成功解决了物业投诉中位居首位的面积纠纷问题,房地产市场得以进一步规范。

  草案提出建面计价

  时间:2010年11月

  拟采用的计价方式:草案在第一次审议时,提出商品房销售将由套内面积计价改为按建筑面积计价。

  市场情况: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只有北京和重庆是以套内面积计价,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相比建筑面积单价要高出许多,这种计价方式的技术差异,导致不能真实反映我市与全国各大城市房地产的价格之比。

  国土房管局:以建筑面积计价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家机关对价格信息的统计发布是以建筑面积为准,交易契税的征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也以建筑面积为准。

  拟以两种计价并存

  时间:2011年3月24日

  拟采用的计价方式:草案二审稿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房屋套内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

  国土房管局:这次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两种计价方式均有优点,以建筑面积计价方便与全国其他城市对比,以套内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更直观、更简单,更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减少纠纷。(记者 田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