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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房价调控限价变涨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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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指出,调控不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而不考虑居民支付能力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

  ——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太原规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GDP预期增幅为13%。

  ——昆明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额收入预期增幅为10%以上。

  ——沈阳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其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除上述城市外,其余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也基本都在10%左右。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专家质疑这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如此“限价”未考虑居民支付能力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之所以要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政策含义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避免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