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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显威 保险银行同受罚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2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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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叶琪 北京报道

  3月21日,一长串由天津保监局开出的有关银保违规的行政处罚公告在保监会网站上赫然出现。

  遭到处罚的对象不仅涉及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银行,而处罚原因均是在银行违规销售或宣传保险产品。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发后仅一周,各地监管部门对银保销售的监管力度已经明显加大。

  险企再难打“擦边球”

  津保监罚[2011]21号显示,2010年12月,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和养鱼池路支行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受到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同样因为银保销售违规遭到处罚的还有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及其合作银行,并且最近还有河北、广东等地的保监局也纷纷公布了多条银保违规处罚公告,涉及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

  刚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在第三十二条提出:“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去年银监会单方面下发的银保新规中,已经多处强调了银保销售的规范化,并且之后大多数商业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经撤出,但免不了仍有一些“障眼法”的出现。比如在一些银保产品宣传页中还清楚地印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甚至还有银行直接把银保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放在一起,对客户误导销售的情况仍频频发生。

  在北京某商业银行网点,一位银保负责人告诉记者,银保销售涉及银行、保险两大行业,因此在一些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看来,当初银监会单方面下发的规范文件约束力还不够,在保监会还没有明确要求执行之前似乎还可以打打“擦边球”。

  但如今从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处罚动作来看,这类“障眼法”已经很难再继续。记者注意到,在该银行网点,过去那种自行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页已难觅踪影。

  银行再难逃责任

  相对于以往常见的对保险公司的处罚,此次各地保监局对误导销售的银行公开处罚令人关注,也以实际行动明确了《监管指引》中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责任的进一步划清。

  津保监罚[2011]12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养鱼池路支行放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含有明显欺骗、误导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将上述违规宣传材料在营业场所予以保留,受到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过去出现保险客户对银保产品的投诉时,银行一般会让客户去找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既然签的是保单而不是存单,出了问题就得找保险公司负责。但每当客户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时,保单大多过了犹豫期,双方的纠纷因此升级。

  在此次银保新规正式出台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华夏人寿企划部总经理万俊勐认为,在这种政策环境下,保险公司的培训能力将成为银行保险销售的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竞争将会从销售主导型逐步向服务主导型转变。

  而上述银保负责人透露,为了具体落实在银保销售中的责任划分,该银行将与合作的保险公司协商,对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做进一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