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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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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专电(记者 黄海)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作为缓解交通拥堵特别是中心城拥堵的措施之一,北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时至21时)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按三类地区划分,一类地区为北京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占道停车场首小时内收费2.5元/15分钟、首小时后3.75元/15分钟,路外露天停车场2元/15分钟,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1.5元/15分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小型车占道停车场首小时内收费1.5元/15分钟、首小时后2.25元/15分钟,路外露天停车场和非露天停车场均为1.25元/15分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占道停车场首小时内收费0.5元/15分钟、首小时后0.75元/15分钟,路外露天停车场和非露天停车场均为0.5元/15分钟。大型车收费比小型车大幅提高,也均有明确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公共信息处处长戴颖介绍,为使广大市民明白消费、有效维权,北京市发改委已发出6点提示:一是收费高低分区域,离市中心越近收费越贵。二是计时单位有变化,从原来的30分钟一个计时改为15分钟一个计时。三是非调整范围收费不变,全市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等非居住区以外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看清标牌再交费,将车辆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正规停车场,确认进出场时间,交费前要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标注的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超标准收费的,可拒绝支付超过标准的费用。五是保存证据以便维权。六是举报投诉认资质。对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对无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虹介绍,北京市从3月21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三类:拒不执行或提前、推迟执行停车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的行为;擅自降价、私自打折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项目、标准调整或变更不及时,以及制作不规范的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大力缓解“停车难”和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为市民停车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