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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超募高转能几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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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宛男

  本周,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给市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超募资金恐怕不是那么好拿了。

  创业板开设一年半来,对天上掉下来的巨额超募资金,创业板公司无不喜笑颜开。尽管公众投资者对此无不义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根据统计,目前,创业板193家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总额已高达933亿元,这一数字占据其首发募集资金总额1503亿元的62%,平均每家超募达4.83亿元。

  对于超募资金,创业板公司无非有几种“用法”:存银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投资理财;购并扩张;其他(包括大股东挪用等)。如今,上述“用途”似乎都被《公开谴责标准》卡紧,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

  存银行吧,在当前银行存款为负利率之际,肯定要被股东骂。有媒体披露,超募资金利息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创业板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其中利息贡献比重超过利润20%的公司就有朗科科技、金亚科技、中元华电、阳普医疗、同花顺、梅泰诺、华平股份、中青宝、合康变频、天源迪科等。如朗科科技(年报尚未公布),2010年前三季营业利润为565万元,而同期财务费用为-222万元(财务费用负数表示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下同),利息收入占到当期利润的64%;又如金亚科技,2010年前三季营业利润为90万元,同期财务费用为-113万元,如果没有利息收入该公司必亏无疑;再如阳普医疗,2010年报营业利润2762万元,财务费用-527万元,利息收入占利润的23.6%,该公司于2009年2月发股上市,超募3.3亿,一年存下来才得利息527万元,收益不足2%。大量募集资金躺在银行“吃利息”,这条路还能走得下去吗?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之类,已被列入监管范围。《公开谴责标准》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金额20%的”,将被公开谴责。这里的所谓“履行审批程序”,自然得召开股东大会,而不是由董事会发个公告就能决定的。就如上文提到的阳普医疗,其3.3亿超募资金已有1亿多用于还贷和“补流”,《公开谴责标准》执行后,还能如此轻松吗?

  至于投资理财,《公开谴责标准》更是严格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质押、委托贷款、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均要受到公开谴责。想想看,只不过动用500万,连打新股、做委托贷款之类都不行。大股东挪用更是以身试法,刑法修正案早已有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

  剩下的唯有购并扩张,新设子公司或给子公司增资,还有买房买地之类。但这条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创业板公司本是小企业,要去吃掉利润丰厚的对手又谈何容易!买房买地更是不务正业。

  最后就只能转增股本,这也正是今年创业板公司(包括相当一批中小板)分配方案多为10转10一类的高送转的根本原因。,看起来是买一送一,实际不过是蜻蜓吃尾巴,自己吃自己而已,靠的还不是股民贡献的巨额超募,可两年转增下来,每股10元就成了2元多,再也送不起、转不动了。越来越多的股民明白了这个道理,10送转10不再被热捧,本周上证指数上涨2.44%,深成指涨1.72%,中小板指数涨0.14%,创业板指数反而下跌1.04%,就是市场给出的最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