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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失踪乱涨价层出 预付卡合同能否保护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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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3月26日电“玩失踪、乱涨价”层出不穷 预付卡合同能否成为消费者“护身符”

  记者周琳、俞丽虹

  “刚买卡没多久,忽然店就不见了”“办卡时说剪头发100元一次,消费时却说要200元”……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有关预付费消费卡的纠纷和投诉也日益增多。近日,上海推出了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旨在为消费者“保驾护航”,规范预付费消费卡市场消费乱象。而专家则建议,从规范到制约,法律护航还要迈出一大步。

  “无限循环”预付卡何时是头

  “我本来充了500元到卡里面,可以享受五折优惠,现在卡里还有100元店家却不打折了,说要再充几百元才可以享受原折扣。”一家美发店的顾客张小姐告诉记者,这样“无限循环”的预付费消费卡早已不再新鲜,成为美容行业的“潜规则”。

  对于美容美发、健身沐浴等行业的商家而言,预付费消费卡是其现金流的主要来源之一。商家发卡后,可以提前向消费者收取较多费用,获得现金流并用以门店扩张或连锁经营,消费者则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是,近年来预付费消费卡消费却走入一个怪圈,很多消费者发现不仅没打折,反而把自己给“套”了进去。办卡前后商家服务态度大相径庭,服务水平跟着价格一起缩水,甚至刚办完卡商家就和顾客玩起“躲猫猫”的现象不胜枚举,消费者有苦难言。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的数据,2010年上海消保委共受理预付性消费投诉3797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四大难点:一是店方变故履约难;二是质量承诺兑现难;三是终止消费退款难;四是企业停业“蒸发”追偿难。

  对此,上海工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上海市美发美容、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对商家“玩失踪”“乱涨价”等现象有了明确规定。例如,明确消费者在购卡后可享受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过期可以延期;经营者关闭、转让、搬迁门店时,应做好消费卡善后处理等。

  “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布,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查询、下载。”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通说,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减少了合同纠纷,让百姓能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一纸合同能否成为消费者“护身符”

  据了解,上海20多家主要的美发美容和沐浴企业已首批签约,承诺在售卡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该合同,并接受社会监督。不过专家也同时指出,合同只是规范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能强制要求商家必须使用。

  其实早在2009年,针对美发美容业一些不法商家在预付费消费中设下的种种陷阱,上海美发美容协会就宣布,率先在行业内设立预付费消费卡保证金,为消费者购买预付费消费卡设置一道“防火墙”,企业如果需要发放预付费消费卡,需要向协会缴纳一部分保证金。

  上海美发美容协会秘书长张晓玲告诉记者,当时有9家相对规模较大的企业签约,但目前只增加了两家,共11家企业。“由于保证金制度是约束性而非强制性的,推广有一定的难度,想要从美容美发行业推广至餐饮、健身等其他行业就更难了。行业协会只能说从自律的角度说服企业,如果企业不愿意参与,我们也不可能强迫。”

  张晓玲介绍,目前制定的合同文本,对治理方面的内容已经加强。但想要企业自愿参与仍有难度,尤其是企业是否会真正落实合同,还是个问题。

  从“规范”到“制约”需要法律护航

  专家表示,预付费支付这种商业模式目前并没有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对于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规模也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而且,预付费消费卡制度虽然让企业很快拥有了现金流,使企业能很快进行迅速扩张,但这笔提前消费的钱用完后,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资金断链的困难,此时消费者想要诉诸法律让商家“埋单”存在一定的难度。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曾共同出台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人的售卡总金额、机构资质以及所发放的会员卡应该具有哪些标识都做出了统一规定。但这一办法在2007年11月废止,此后我国就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单项预付费消费卡的管理条例。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并不涉及单项的预付费消费卡。

  针对如何加强对预付费消费卡发行的管理,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建议,可从地方法规和准入制度两方面去入手。一方面,制定地方法规规范企业的发卡规则。另一方面,对发卡商家实行登记或备案准入制度,对发卡商家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作出一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