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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块3,较真市民超市维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7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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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是搞促销,结账时却还是原价,扬州“大润发”超市退钱道歉后还被罚款一千

  陈咏

  扬州一市民去该市规模最大的超市之一“大润发”购物发现,超市正在举行促销活动,将两款牌子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商品互换位置,导致包括他在内的许多市民购买时“误选”了非促销商品。该市民“被促销”后很气愤,上网发帖称超市的行为是“挂羊头卖狗肉”。物价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核实调查,经查实后,对大润发罚款1000元。

  记者昨天联系了发帖人,他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去扬州东区大润发卖场购买卷装垃圾袋,发现正好有一款垃圾袋在促销,便拿了一卷。结完账一看,根本不是促销价,还是原价。发觉“上当”后,他便找大润发客服人员讨说法。“当时大润发主动退了现金给我,并且向我道歉,让我重新买了两卷促销装的塑料垃圾袋。”发帖人表示,肯定会有很多人像他那样被超市“忽悠”,因为他只买了垃圾袋,价格记得比较清楚,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如果其他市民买了很多东西,很难会发现这样一个细小的问题。虽然超市方退了现金还道了歉,但他觉得还是要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避免上当受骗,于是就拍了现场照片。

  晚上回家后,他在扬州一家网站发了个帖子,有热心网友帮他联系了大润发,但大润发相关工作人员却回应说:“让他投诉好了。”这样的态度让他颇为生气,他立刻打电话给物价局,并把照片传给了物价局。经过核实和调查后,物价局罚了大润发1000元。

  昨天,记者来到扬州东区大润发超市。在发帖人所指的购物处,记者看到了两种垃圾袋:促销黑色45×55,标价3.9元;促销黑色旁边的彩色垃圾袋40×50,标价为5.2元。摆放整齐的货架上,促销装垃圾袋和非促销装垃圾袋“泾渭分明”。

  大润发客服部郑经理向记者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几天前,确实有市民投诉。“接到投诉后,我们管理人员立刻去摆放垃圾袋的货架上查看,发现位置确实摆放错了。我们立刻把现金退给了投诉人,并向他道了歉。”郑经理认为,这可能是工作人员摆放货物时因为马虎导致了出错。

  “后来物价局接到举报前来调查,认为我们超市确实有错误,并进行了1000元的罚款。”郑经理表示,超市内有上万种商品,出现差错也是难免的。“我们超市对此还特别增加了两台查价机,就是及时检查价格,防止市民在购物时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发生价格差错的情况。”对于市民的投诉,郑经理表示很欢迎,“这也给我们敲了警钟,超市的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律师说法

  大润发到底有没有涉嫌违法

  此举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条款

  大润发此举到底有没有涉嫌违法?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扬州市维扬区的曹律师。曹律师认为,大润发此举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条款,“无论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都应该为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同时指出,现实生活中商家出现不规范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诸如电信、邮政、铁路、水电气等。由于自身的特殊优势地位,一些商家工作中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尤其是侵害数额较小的时候,绝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忍气吞声。“消费者能够站出来主动监督,对商家改进服务、促进社会进步都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为1.3元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

  这是公民维权意识的体现

  为1.3元而“惊动”了物价部门,这是否有点“小题大作”?对于这个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曹律师认为这绝对不是小题大作。“这不仅仅是1.3元的事情,而是一种公平、公正,是公民维权意识的体现。”曹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受损,选择忍气吞声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随着公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呼唤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的核心则是呼唤更多较真的“维权哥”出现,“如果人人都是‘维权哥’,诚信社会也就不远了。”曹律师说。  通讯员 董鑫 陆康洁 李办

  本报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