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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连续发文质疑日化行业巨头集体涨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7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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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日化行业四大巨头联合利华、宝洁、纳爱斯、立白旗下日化产品“不约而同”将提价,且平均涨幅高达10%左右的消息甚嚣尘上,人们对四大家的“集体行动”诸多质疑,认为他们挟垄断之势而操纵价格。

  行业巨头集体涨价涉嫌价格联盟遭声讨 连锁反应或引抢购

  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近期将集体涨价,消息一传出,立刻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此次全线涨价是成本使然还是联盟串通?

  真相有待进一步揭开。但值得反思的是,近年来,行业巨头屡次集体涨价兴风作浪,给脆弱的市场环境带来波动震荡。专家建议,对于放开定价、自由竞争的商品行业,政府部门应善于运用已有的法律武器,在垄断暴利、价格联盟等可管理领域提前进行风险预判应对,消费者则应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而民族品牌的振兴强大则是改变被动局面的根本出路。

  日化巨头“提前宣布涨价” 专家促政府提前介入调查

  本周,关于四家日化巨头将上调洗涤类用品价格的消息持续发酵,几家企业在被指涉嫌垄断牟利的同时,其“提前放风”的行为也让人疑窦丛生。

  市场人士指出,发布涨价信息可使产品在短期内销量大幅提高,商家可获得更多利益。且不排除有企业以此来试探市场,一旦后者反应激烈,涨价不了了之,否则就“照涨不误”。

  人们对这一现象并不陌生。2008年初,在一些原材料涨价的背景下,部分国外品牌奶粉涨价,涨价幅度从5%至30%不等。而在正式提价前,一些商家就提前发布奶粉涨价信息,导致部分超市出现消费者抢购“洋奶粉”现象。

  而在物价成为敏感话题的今天,企业“提前宣布涨价”所带来的广告和试探效应已经初现,一些城市的洗涤用品销量正在悄然攀升。

  日化巨头拟全线涨价躲躲闪闪 强势企业操控市场咋监管

  眼下没有什么比涨价这个字眼更让人绷紧神经的了。日前有市场消息传出,3月底到4月初,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将对洗涤类日化用品全线涨价,涨幅为5%-15%。记者对涨价信息进行证实,四大巨头虽然躲躲闪闪始终未予正面回应,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已有一些超市商场收到了厂家涨价通知。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尚未发现日化品涨价情况,但已密切关注日化巨头涨价动向。

  如今,原材料成本上涨自然是调价的重要原因,而占据八成以上市场份额的四大日化巨头同时涨价,不免给人以价格联盟、垄断牟利的嫌疑。反观近年来商品多次同时全线涨价的情况,专家提出,在查清涨价事实真相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占据市场强势地位的企业如何监管则是摆在政府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

  “垄断趋利”?——网民强烈质疑日化产品集体涨价行为

  疑问一:四大巨头集体涨价是否涉嫌垄断?

  【网民质疑】网民“坤艺”: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4大日化品牌旗下的日化用品将不约而同集体涨价——他们是怎么做到集体的?网民“侠之大者”: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一个真相,为什么会出现集体涨价,为什么日化巨头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同时下发调价通知书?

  疑问二:是“消化成本”,还是“垄断趋利”?

  【网民质疑】网民“star99”:日化品集体涨价,说涨就涨,有没有听证,且只有涨的份,啥时听过降价的?咋只涨不降呢?更多的网民质疑:如果说是石化产品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引发涨价,为何2008年6月国际油价达到147美元/桶时没见集体涨价,而现在国际油价每桶只有100多美元为何就撑不住了?

  疑问三:外资品牌领涨:国货全面沦陷?

  【网民质疑】上海网民“小小非相”说:“民族日化企业不是被挤垮,就是被卖给老外了,现在自然是人家说了算。”一位福建网民表示:“外资为何收购中国日化企业?现在看出来了吧,慢慢割肉,知道痛已经来不及了。”

  新华时评:依法刹住“搭车涨价”之风

  近来我国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借着这股“东风”,似乎不少商品都找到了涨价理由,“涨”声此起彼伏。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应依法刹住“搭车涨价”风,规范市场秩序,稳定民众预期。

  从婴儿奶粉到幼儿园托费,从高档白酒到日化用品……涨价一方声称,价格上涨确因成本上升无法消化,实属无奈。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要做的就是尽快依法采取行动,对有违法嫌疑的涨价行为进行调查。而一旦审查属实,就应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和惩罚。

  新闻背景:制止垄断巨头涨价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细化了对多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加大了对有关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