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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7日 14: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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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下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一倍

  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两倍

  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三倍

  成都商报讯(记者 肖刚)四川省人大官方网站3月25日公布《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制订了对城市非居民类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明确对居民类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30%以上

  超出部分水费加价三倍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节约用水是其主要内容之一,用了一章进行详细规定。和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制订了对城市非居民类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用水收费对非居民类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标准: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下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一倍;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两倍;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三倍。

  居民类生活用水

  将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居民类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对于居民类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那么,阶梯水价格如何计算?按户还是按照人头算?或者是按照房屋面积大小计算?腾讯成都网友“秋天”就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一家住一个人和一家住五六口人,这个阶梯如何确定。“如果一刀切,是否会不公平。”网友“临界”也说,如果家里人多,哪怕你再节约,用水总量都比别人高,承担的水价格也比别人高,阶梯水价也就变相地成了涨价,违背了节约用水的初衷。

  个人盗用城市供水

  最多可罚1万元

  对于违反供水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标准。盗用城市供水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计量表的按实用类别追交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管径的压力流量追交使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盗用城市供水计价水费1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用供水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有修改意见

  可写信或发电子邮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邮政编码 610012;电子邮箱:srd-chzw512@163.com">srd-chzw5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