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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_部分城市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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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 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13%)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

  贵阳 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昆明 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以上)

  沈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2%)和经济增长幅度(14%)

  合肥 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16%)、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13%)

  兰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济南 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2%)

  海口 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左右)

  宁波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低于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