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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访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
□本报记者 王超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焦炭期货合约在大商所上市交易。焦炭期货的上市对大连期货市场发展有何意义?大商所为何选择焦炭作为首个上市品种?焦炭期货合约及规则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焦炭期货获批之际,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大商所总经理刘兴强。
中国证券报记者:作为大商所上市的又一个工业类品种,上市焦炭期货对于大商所发展有何意义?
刘兴强:近年来,大商所发展步伐较快,通过上市工业品种,逐渐实现了两个转变,即“从单一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向综合性期货市场、从区域性期货市场向全国性期货市场”的转变,焦炭期货也是大商所“两个转变”战略的一部分,对于大连期货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诸多煤炭等相关类品种中,大商所为何选择焦炭作为首个上市品种?
刘兴强:焦炭上承焦煤,下接钢铁,由于受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焦炭价格波动剧烈,如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值超过4400亿元,产业链上相关行业面临很大风险,相关企业需要焦炭期货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因此大商所本着服务产业、服务国民经济的市场建设原则,对焦炭品种进行了研究开发。
中国证券报记者:大商所焦炭期货合约设计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刘兴强:从服务产业及适应期货交易和市场风险防控角度出发,我们在焦炭合约设计方面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服务现货市场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引入了一般月份套保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相结合的阶段式焦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放宽了一般月份套保审批条件,以吸引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深化期货市场对产业的服务。套保制度也是焦炭期货在制度设计上显著不同于原有其它品种的地方。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则。从近年来钢铁和焦化行业的情况看,冶金企业正在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与此相对应,大型钢铁企业所属焦化厂和拥有资源优势的煤炭企业所属焦化厂在快速发展,这两者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大。焦炭期货合约的设计方案考虑了目前主流贸易需求,同时也为将来焦炭行业调整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三是体现指标简洁、方便参与的原则。焦炭现货贸易合同对部分指标设置一定的取值范围,并设置相应的奖惩条款。为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同时体现期货合约简洁的特点,我们通过升贴水的设置来反映这种需求的差异,并对部分指标以及升贴水进行了简化。
四是兼顾公平和均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卖方焦化厂的生产现实,又要考虑目前流通中各环节的焦炭品质变化以及买方钢铁厂的使用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焦炭期货开发设计中,交易所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以抑制可能的过度投机,保障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刘兴强:一方面,通过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等,尽可能降低重大市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保障期货市场的高度信用和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增强客户市场信心;另一方面,设计大户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以确保期货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平和公正,维持期货价格体系的真实性和透明性,防止发生大户恶意操纵,杜绝市场价格扭曲。(全文见中证网:www.c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