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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平安电话车险多收保费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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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律师李滨将其于2004年10月28日购买的广州本田雅阁车向平安保险投保电话车险。平安保险将购置价为24.87万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该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27.87万元,并以此为依据收取了保费。事实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费,有超额承保之嫌。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周芳)幽默诙谐的葛优,一向给人以朴素的正义形象。不过知名保险律师李滨最近准备约谈葛优,如若不成,不排除起诉葛优的可能。李滨告诉记者,在他购买平安电话车险后,发现价格并不如葛优在广告中所说的“优惠15%”,反而怀疑多收了125%。

  目前最大的霸王条款

  去年12月15日,李滨将其于2004年10月28日购买的广州本田雅阁车向平安保险投保电话车险。平安保险将购置价为24.87万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该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27.87万元,并以此为依据收取了保费。李滨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和该车相同配置的雅阁八代的新车购置价只需20万元左右。

  李滨告诉记者:“我关注平安保险的旧机动车辆保险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的问题已多年,这个条款应当是目前最大的霸王条款。”

  李滨指出,《保险法》对于保险金额和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有明确要求的。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同时,该条又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平安有超额承保之嫌

  李滨按照平安的车辆折旧算法计算,他的车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1.12万元,而投保金额却是27.87万元,高出实际车价近3倍。事实上,平安多收了151%的保费,超额的金额高达15.5万元,超额保险费比例高达125.3%,有超额承保之嫌。而一旦被保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只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担风险责任。也就是说平安按照27.87万元收取保险费,最多只承担11万元的风险责任。李滨认为,平安财险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恶意提高车辆价格,为骗取保险费恶意超额承保。

  据公开资料,2010年,平安电话车险保费收入超过126亿元,如果以李滨的车作为测算范本,则平安于2010年累计承保了约为252万台车,累计多收保费49.90亿元。

  李滨告诉记者,根据新《保险法》第164条规定:保险公司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致函保监会要求修改平安霸王条款

  李滨曾多次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说明27.87万元确定的依据,均未获得明确答复。无奈,李滨将平安车险霸王条款投诉到消协,要求平安退还其超额承保部分的保险费,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5万元。

  据李滨介绍,在消费者协会,平安保险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和车险部经理对于投诉的第一项请求,即要求说明车损险中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的确定依据还是拒不明确说明。平安保险公司一再解释说,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是平安电脑系统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车辆型号自动生成的;而平安电脑系统上述自动生成的承保价格的数据是由权威的第三方提供的;权威的第三方所采集的车辆价格是实时的,平安保险公司获取上述数据是要支付费用的。

  对平安的解释,李滨不予认同。目前,李滨已致函保监会要求修改平安车险霸王条款。他建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使用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多条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此来维护车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推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公平性,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计费标准的科学性,保护保险业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加强监管部门行政作为的自觉性。

  葛优代言或被起诉

  今年年初,平安电话车险透露已签约戛纳影帝葛优作为其未来两年的形象代言人。李滨认为,葛优代言平安电话车险涉嫌广告欺诈和误导,准备起诉葛优。

  李滨强调:在平安电话车险广告中,葛优曾说“谁买谁省钱”,这在广告中属于名人证言式广告,葛优应当对平安电话车险的公平性负责,也应当对多省15%保费的证言结论负责。如果通过约谈,葛优确实不懂保险或是不清楚平安电话车险存在不公平,可以要求葛优先行停止与平安的合作,若葛优明知而继续代言的话,可以考虑起诉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