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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5: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投保按新车价理赔时折旧,专家称不公平
北京消息 保险公司 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宁波市集装箱运输 协会会长王伟国匡算后发现,他们协会的8000多辆车8年多交了1亿多元的保费。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一半保费白交了”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 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
但央视记者仔细翻阅了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时却发现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谅称,“如果这辆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元。”
周定海是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的会员,该协会会长王伟国说: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匡算,一年一辆车多交保费2000多元,协会共有8000多辆车,8年就多交了1个多亿。
“高保低赔”是潜规则
央视记者对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数十家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
这么整齐划一的行为是谁统一的呢?央视记者登录中国保监会 官方网站,看到了保监会批复保险基本条款的文件。在批复文件后还附有基本条款样本,这些基本条款的原则与各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曾参与2002年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陈欣对央视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先按照不存在的价值收保费,后来又说不赔,不能前面占好处,后面的坏处留给被保险人,这是不公平的。”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1.99亿辆,然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
综合央视、北京晨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