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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府干预药价一降就死系误读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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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胡浩

  根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决定,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8日起下调,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发展改革委预计这次降价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这条有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欢迎,但也有一些人士认为政府干预药价作用不大,认为药厂和经销企业会不再生产或销售政府降价的药品,导致“一降就死”的现象。这种说法是否属实?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部分医院和药房。

  政府降价立竿见影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药品定价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政府多次降价效果明显,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他举例说,去年,发展改革委将上海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单价从90多元下调到60多元,降幅达30%多。

  为验证这位人士的说法,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北京部分医院和药房,了解这家外资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销售情况。在北京协和医院,记者了解到,这家企业生产的头孢曲松单价为65.09元。在附近的金象大药房,这家公司生产的这种药品单价为65.7元。在石景山区的一家大型医院,这个药品的单价也只有60多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本月公布的药品降价目录,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生产的150毫克罗红霉素胶囊最高零售价被降至23.5元。记者在北京某国家机关医务室和医院发现,这种药品的价格已经降至23.5元。

  发展改革委:“一降就死”系误读

  近几年来,发展改革委累计27次降低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但社会大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过去,为应对政府降低药价的政策,一些药品生产厂家、经销商往往采取一系列手段规避政府降价政策,维持虚高利润。有的企业不再生产被降价的药品,或者同样的药品改头换面,以另外一个名称或剂型继续以虚高的价格销售。人们称之为“一降就死”“一降就没”。

  他说,事实上,现在这样的招数不灵了。有关部门通过严格新药审批和比价换算公式,有效地解决“一降就死”“一降就没”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告诉新华社记者,2007年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简单改剂型的注册分类,在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鼓励创新,要求改剂型的药物体现新剂型的优越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也根据中药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对改剂型品种的有关要求,强调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改剂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就是说,过去那种药品成分不变,注册个新名称继续销售的做法行不通了。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许多抗生素等药品实际上成分和功效是一样的,生产的厂家很多,可替代性很强。例如,生产阿莫西林的企业不下20家。不排除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一些厂家停止生产,退出部分利润减少药品的生产。但少数企业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不代表其他企业都停产,也不一定会影响市场供应。

  他说,政府降价政策出台后,不排除会出现部分药品暂停销售的现象。他解释说,有些经销企业要和药厂重新衔接,核定供货价格,导致短期内某种药品暂时没有上架。

  降低虚高药价应有更大作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发展改革委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降低虚高药价,既需要政府动用有形之手,也需要积极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在新一轮医改中,国家出台了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求通过引进市场竞争、增加政府投入和完善体制机制等办法,根治“以药养医”和药价虚高的问题。

  过去两年,安徽等地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利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等办法,有效降低了政府办基层医院的药价。目前,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费平均下降20%以上,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要在更大范围内降低虚高药价,还有待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目前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刚刚开始,而这场改革涉及医保改革、医院收入分配、人事等多项改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但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医改各项措施的协同推进,药价虚高的“顽疾”必将得到有效治理。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