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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难露真容:专家称级次比起征点更重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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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难露真容

  专家称,级次比起征点更重要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发自北京

  媒体报道中对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猜测层出不穷,昨日,又曝出据称是源自一位熟悉个税调整讨论过程的消息人士透露的信息,称决策层已初步确定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

  “最近的传言太多了。虽然大家都把焦点集中在了起征点上,但我认为,这次的焦点并不在于此。”昨日,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的重点应是级次的缩短和对45%最高税率的调整。

  此前有报道称,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现行9级累进税率或将减少为6级。记者注意到,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最高档税率为45%,而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最高则适用35%的税率。上述专业人士认为,两者的差距有可能趋同,即针对工资、薪金的45%最高税率或将调低至35%。

  “十二五”时期,在着力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已确定的很重要的一点便是要通过税制改革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即加快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给予税收优惠。适时开征物业税,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单纯从个税调整的角度看,现在也只是进行微调,未来长期肯定是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该专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制定肯定是要经过深思熟虑,这么长时间没有公布可以理解,而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并不一定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法来固定,因此,若从现行的2000元调至5000元,跨度太大,而若调至2500元,其本身的意义也不大。

  对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现,有专家指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短期内有很大难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最主要的原因便是目前没有家庭信息档案资料。“十二五”前期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难度太大,最快也是在后半期。而目前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也不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个税改革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此次密不透风的调整方案显然并没有采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方式,而是直接采取了专家决策。

  “地方财政部门也没有收到相关的征求意见信息。”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究竟个税调整的依据是什么?虽然有官员在两会期间表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综合统筹考虑来确定。而实际上,到底按什么标准来制定个税起征点,目前并无统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