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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楼市调控目标 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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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3月28日电 (记者 周凯) 今天,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海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度上海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其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1838元,比上年增长10.4%。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的第一条就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也就意味着3月31日是最后的截止日期。不过不少一线城市至今仍然按兵不动,而一些已经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所限定的均是房价的上涨幅度,却只字未提降低房价。比如,太原规定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贵阳规定涨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兰州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地方政府公布的这些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实是控制涨幅,不是控制价格。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的公告称,上海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