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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房价调控不是设定涨价指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1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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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算上今天,离地方政府公布调控目标也仅剩3天时间,但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一线大城市却依然集体沉默,40个城市已经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也是“涨”声一片。  据报道,目前涨幅相对较小的兰州,允许2011年当地新房涨价幅度不超过9%,而其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目标,多以当地

  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基准,因此房价涨幅基本围着10%波动,例如西安市政府的调控目标为,新建住房的涨幅不得高于15%,与今年西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目标持平。而目标定得最宽松的榆树则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增幅要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该市当年新建住房价格的增幅高达50.5%。

  无论是已经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或是未出台调控目标的地方政府数量,都让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在控制房价这个问题上的犹豫。毕竟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模式依然是目前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在2010年,土地出让金就高达2.9万亿元,占到了当年地方财政的三分之一,因此,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降温房地产市场的动力。在中央问责的压力下,不少城市选择制定一个限制房价涨幅的调控目标。但是,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支配收入涨10%或许每月能多出几百上千元,而房价上涨10%,则动辄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房价调控目标究竟是“调控目标”还是“涨价指标”?这样的调控目标真的能起到预期的调控效果吗?

  更令人不解的是,目前各城市制定房价调控目标的时候,均未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这是各地政府集体疏忽,或是有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房价的疯涨已经明显透支了居民未来数年的购买力。目前我国的住房收入比已经远远超出了国际平均水平,即使房价保持相对稳定,可能也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使房价与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相匹配。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通胀压力的上升,居民的购房支付能力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房价调控目标到最后可能难免形同虚设。

  应该看到,房地产调控运行至今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在等待地方房价调控目标的落地。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样形同虚设的调控目标不仅无法有效地扭转房价的上涨趋势,更会激发起市场一致看多的预期,进而加大房地产调控的难度。我们由衷地希望,目前尚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各地政府,能够更审慎地考虑各方因素,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出台符合百姓意愿的调控目标。同时,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只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一个环节,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目标就能解决的。希望有关部门在控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建设,通过多层次的房地产市场来满足各阶层的住房需求,真正地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