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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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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我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是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加大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责任目标;

  三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严格落实关于非户籍居民购房提交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有关规定;

  四是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五是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查和稽查,加强对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

  六是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七是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违规内部认购等行为,对于以造假等方式规避限购和信贷等政策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是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力度,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