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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意外险种销售环节“顽疾”难改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20: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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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撕票险”到“激活险”,再到“刷读身份信息险”

  本报记者 王献留报道

  “合肥市汽车客运总站售票员售票时总是向乘客回应,‘车票连保险(小声说连保险或者不说连保险)钱款数多少元,带身份证了吗?把身份证拿出来看看!’”乘客江复兴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反映,车站售票员不征求乘客是否购买乘客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单的意见,说是要看看乘客身份证,乘客多数误认为购买汽车票需要身份证,就稀里糊涂地被掏出身份证,被刷读身份证信息用于购买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种销售保险单模式被乘客疑为商业欺诈。

  3月26日上午,《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合肥市汽车客运总站售票窗口观察了许久,发现合肥市汽车客运总站搭售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时的确存在这种不规范的销售模式。

  据悉,因“撕票险”的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自2009年3月1日起,被中国保监会全面叫停。

  于是,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夏保险”)将“撕票险”改成“激活险”,消费者投诉在销售环节有欺诈行为,且保单本身不规范,有霸王条款等内容。记者早在去年6月对此曾有过关注。

  安徽华夏保险推出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自助保险卡” 提示:“本保险须经短信激活并确认获得电子保单号后方可生效”。但几个版本的保险卡上均未见“安徽华夏保险”的印章,也没有投保人、受益人的信息,更不经认购人签名确认。保险卡标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卡具有最终解释权”。

  乘客普遍认为激活流程复杂,另外还要搭上手机短信费,并有很多乘客不知激活保险才能生效,造成激活率低。同时,在销售环节中,售票员不征求乘客意见,只要乘客不主动说“不要保险”,就等于需要购买安徽华夏保险“激活险”。

  采访中,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王毅表示,针对 “激活险”存在的激活率低、销售环节不按规定尽告知义务等问题,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公司整改,如果整改不力,就会叫停。正当记者将要发稿时,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全面叫停了“激活险”,因此稿件没见报。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从“撕票险”到“激活险”,再到“刷读二代身份证输入投保人信息”,保单规格品种不断“演化”,然而,在销售环节还是免不了让乘客依然牢骚满腹。3月26日,与记者同乘一车去阜阳的部队探亲军官张俊先生整理车票时发现,其中一张不是车票,而是连同车票搭售的保险。经同座位的“精通实事者”提醒才知,车站售票员让乘客出示身份证不是为了购买车票,而是刷读身份信息购买保险。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崔良新律师认为:消费者质疑合肥市客运总站销售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这种销售模式涉嫌商业欺诈,是有法律依据的。所谓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就是乘客要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商业保险,而非没说不要就等于要,涉嫌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说是让乘客把身份证拿来看看,结果是用于提取乘客身份信息,向乘客搭售保险,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卡也是合同的一种,光有保险公司印章还不够,还得应该经投保人签字确认。这种销售模式,涉嫌违反《合同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