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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娱乐场所营业时装修 娱乐城被判退还办卡费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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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薇)顾先生花1800元为孩子办了儿童娱乐城的年卡后,娱乐城开始装修,噪音粉尘及供暖期的温度不达标时时困扰着孩子。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娱乐城经营者为顾先生退还办卡费,并赔偿38元停车费。

  顾先生诉称,去年9月28日,他购买了一张丰台区一家儿童娱乐城的VIP不计次年卡,卡费1800元。经营方当时承诺,冬季市内温度达到16摄氏度,保证每天消毒及室内无异味。但去年10月中旬起,儿童娱乐城内开始堆放沙子、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并施工,室内空气异味、噪音极大并伴有粉尘,供暖期内室内温度只有10摄氏度。装修的3个月里,娱乐设施都被挪动了位置,不能正常使用。顾先生称,其子女受装修及温度影响经常哭闹,故起诉要求经营者退还购卡费 1800元,赔偿停车费38元、精神损失费36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在服务期间对娱乐场所进行装修,导致顾先生无法按约享受服务,已构成违约,双方应解除服务协议,由被告返还购卡费,并赔偿因其违约顾先生支付的停车费。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顾先生无证据证明所以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