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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四化”削弱县域反假币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6: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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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蕴 刘士礼

  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不断加大辖区的人民币反假宣传力度,初步形成反假人民币的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反假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随着各商业银行重视自身存款、贷款及一些创新业务的开展,而对待人民币反假有弱化的趋势,据笔者调查发现,近期县域人民币反假出现“四化”现象应予关注。

  一是反假币工作文件化。随着县级人民银行发行库的撤并,原先由发行部门承办的反假币工作,交给国库会计(或综合业务部)部门监督与管理,由于反假宣传岗是新业务,反假人员不固定,且都是兼职,即使上级行每年都进行有重点的培训,但由于基层人行反假人员变动频繁,反假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如以前,使得每年开展的“反假宣传周”或“反假宣传月”,县级人民银行只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反假货币有关文件精神,而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做个反假标语挂在营业网点前就算完事,而人民银行只负责监督与服务,金融机构做得不到位,基层央行无处罚权,长此以来,反假工作文件化趋势会日益显现。

  二是金融机构员工反假技能和服务意识弱化。金融营业人员除具备良好的综合业务素质外,还要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同时,还要掌握第四、五套人民币的有关防伪技能,但笔者在调查时发现,有24.5%的营业一线人员不知如何办理,可见,金融机构在对其一线员工日常培训和考核时,未把人民币反假作为重点。

  三是发现假币退给客户已成习惯化。近年来,县域反假币保障机制缺乏,一些一线临柜人员为了避免与客户的冲突,在营业收款时,发现假币大多又退给客户,杜绝假币再流入社会的闸门没有锁牢。

  四是客户手中假币转嫁化。目前,由于群众误收的假币,很少有主动撕毁,或主动交当地人行和公安机关的,大部分又转嫁他人,减少自己的损失,这种现象不解决,假币在市场或社会的存在时间将会延长,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也很大;同时,一些社会收款缴费窗口,误收的假币主动上交的也很少,调查中,笔者调查调查发现某县一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误收一张HB90版机制100元面值假币,编号为HB90428479,至今未主动上缴人行,具体去向不得而知。

  从以上县域人民币反假工作出现的“四化”现象,已经折射出当前人民币反假工作出现的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反假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各级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反假币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随着高智能造假,市面上HD90、HB90、FA90等机制百元假币的出现,给反假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各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对待反假币工作,各金融机构应完善反假币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提升反假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全社会公民反假意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利用舆论宣传工具,特别是各银行营业网点要利用对外办理业务时,加大对人民币反假宣传,要让公众掌握一些人民币的反假鉴别技能,真正让假币失去可流通的市场。

  三是人民银行应完善反假币工作履职效能。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职能由监管变为服务,使得人民币反假这个《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赋予央行的职责失去管理的把手,制定新的办法对基层央行人民币反假从新定位更为紧迫,因此,人民银行应尽快制定《基层央行反假币实施细则》,对基层人民银行反假履职、业务培训、市场检查、奖励和处罚等都要具体明确,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反假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四是制定得力措施,杜绝假币源。从目前反假工作实践看,严把金融机构营业窗口是反假之关键,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反假法规,发现可疑及假币一定要做好鉴定和收缴工作,严防把假币再退给客户。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反假币联席会议的有关职责,对金融机构的反假给予法律保障;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给本辖区的反假币工作大力支持,要制定反假币奖励办法,每年度要对反假货币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