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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新闻处否认新设央企海外投资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7: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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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时锋

  利比亚战乱中,央企暂时性撤回国内引发了国内媒体对于央企海外投资风险管控的关注。近日有传言称,国务院要设一个新的同国资委平级的部门来管理央企海外资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向国务院国资委求证关于新设平级部门管理央企海外资产的情况,国资委新闻处表示,对这一问题并不知情,也从来没有听说过相关的设想。

  一位长期研究国资管理的专家对记者表示,如果在国务院国资委之外再设一个由多部门参与、同国资委平级的机构来管理央企海外资产的保值增值,无疑让现有的清晰、市场化的投资管理主体重新回到了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中去,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大。

  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2010年当年,中国非金融类的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在开展跨国经营过程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雇佣的当地员工比例不断增大,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就业人数达97万人,其中雇佣外方员工43.8万人。

  但在海外资产的管理机制上,相对于央企海外拓展速度显得滞后。目前,中国对于境外国资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一些细则进行补充。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部委对于央企海外拓展正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海外投资方面,今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可由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由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在管理海外员工管理方面,商务部昨日的通知称,近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要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人员的派出,尽量多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属地化经营。同时,要认真了解和研究我国与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国资管理方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国资委正在研究《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海外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无论怎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首先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因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邵宁同时强调说。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鉴于目前中央企业在海外拓展的速度和深度都在增大,对于央企海外拓展中所可能遭受的重大风险,有必要加强多部委之间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