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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曲高和寡 部分品种欲借清明下台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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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部分商品期货保证金水平或将在清明节后出现下调。这将是去年11月后,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而采取系列措施后的首次“反向调整”。

  临近清明小长假,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交易所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清明期间风险控制措施的通知。从通知内容来看,三家交易所并没有对清明节期间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进行实质性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上期所和大商所在通知中表示,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将下调部分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

  上期所在通知中表示,若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现在上期所执行的标准是,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都为10%。

  大商所在相关通知中也明确,2011年4月6日节后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调整至5%。而大商所对上述品种执行的现行标准是最低交易保证金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6%。

  这意味着,若清明过后没有极端行情出现,从4月7日起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将比目前有所下调。

  “根据市场状况适时变化保证金水平是交易所管理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的表现。”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认为,去年11月,各家交易所对商品期货保证金水平进行调整,是为维护物价稳定防止恶意炒作,属于临时性调整措施。通过几个月运行,市场整体风险已恢复正常,调控预期基本实现,适当降低一些成熟品种的保证金水平,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发挥自身功效。

  浙商期货副总经理魏丁对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下调部分商品最低保证金水平的做法十分认可。他认为,近半年来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对一些商品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水平下调,有利于活跃市场流动性,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多套保便利条件。

  “过高的保证金水平虽然能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但也缩小了杠杆率,是对资金资源的浪费。”魏丁表示,过高的保证金水平会限制一些企业的套期保值操作,影响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效果。同时,也会抑制投机者的交投兴趣,降低市场流动性。

  魏丁认为,在商品期货进入“大合约”时代后,相应下调部分品种的保证金水平,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有利于用市场手段划分不同投资群体,从纵深层面扩大期货市场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