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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调节收入差距要动态平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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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联合早报》

  原题:中国收入差距的症结与出路

  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健石破天惊地发出“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之间差距上万倍”的言论。中国收入差距究竟是否如这位官员所言的如此之大?中国收入差距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出路在何方?

  实际上,按照世行和各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英国收入最高的10%人口拥有全国53%的财富;美国在1999年收入最高的10%人口拥有全国49.4%的财富,2006年这个数据达到69.8%;而中国是收入最高10%的人口拥有全国41.4%财富。由此可见,中国的收入差距并没有传言的那么大。

  中国的收入最高和最低的两个10%人口的收入差距,虽然没有英美等发达国家大,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于:中国的收入差距确实运行在一个扩大的轨道上。

  任何一个社会都要讲求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实际上,中国收入差距的最大症结不在于差距过大,而在于缺乏调节,其中税收调节和公共服务支出尤其需要提高。从美英两国的例子来看,美国经过税收调节,使基尼系数从税前和转移支付前的0.5116,下降到之后的0.4284(2009年)。英国在20世纪的转移和支付,对于基尼系数的下降发挥了22.7%的效应。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成效甚微。从公共服务来看,2006年中国社保支出才相当于GDP的5.97%,而英国、美国、日本三国在2005年的社保支出,分别相当于GDP的21.3%、15.9%和18.6%,中国仅仅维持在发达国家的1/4到1/3之间。

  中国奉行了长期的GDP主义经济政策,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积累了后续发展的资本。发展是硬道理,公平是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二者必须得到有效平衡。未来中国发展的进程中,要特别注意:动态提高初次分配比重,将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挂起钩来,让老百姓感受到“增长”所带来的益处;动态改善税收调节机制,调节税基、税级,完善制度,对税收制度实施动态化调整;动态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部分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