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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信用卡争端结局难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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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推动下,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措施案即信用卡渠道之争有了新进展。据路透社消息,世贸组织4月1日会将中美此争端案递交法庭系统。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向本报记者解读说,这意味着美国方面提出的设立专家组以调查中国信用卡市场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提议获得了WTO批准。在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的调查期内,中国有关方面将面临严峻考验,而WTO专家组的最终裁决结果如何仍然难料。

  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措施案实为美国三大信用卡商与中国银联的渠道之争。去年3月,美国三大信用卡发卡商就开始敦促美国贸易委员会,称由于中国政府对海外信用卡商的阻扰,令中国银联处于垄断竞争地位,Visa、美国运通和万事达等外企才无法进入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此间,中美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但难以达成一致。今年2月,美国方面正式向WTO提出设立专家组调查相关事宜。

  屠新泉认为,按照国际惯例,美国方面在第一次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时,中国方面是可以拒绝的,“而从本次案件的进程看,WTO专家组介入此事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对于专家组最终裁决结果,屠新泉认为,难言乐观。

  中美争执的关键在于中国对入世时期“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落实情况。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向本报记者解读说,早在2006年,中国就已基本实现了入世时的承诺。

  丁志杰具体指出,以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和中国入世时期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为基础,我国在外资银行市场机构准入、人员准入和业务准入(信用卡领域)等方面均达到了当时承诺的要求。

  “但问题的关键是,彼时,电子支付的规模与影响力还不够明显,WTO条款也没有明确涉及电子支付的内容”。屠新泉说,这是中美双方对相关WTO条款的法律理解产生分歧的根源。

  美国方面认为,中方虽然履行了“减让表”中关于“支付与汇划”一项,但其中并没有明确“电子支付”标识。屠新泉的观点是,在国际电子支付市场越发开放与自由的当下,形势不一定对中方有利。然而,更多的业内人士表示,开放过程应是渐进与逐步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没有保留地开放其全部金融市场。

  商务部世贸组织法律处相关负责人也多次强调,我国有关银行卡电子支付的措施是符合世贸承诺的。

  一些海外媒体披露了美国急欲打开中国电子支付市场的野心。《华尔街日报》曾指出,美国发起此案恰恰在中美贸易顺差进一步放大的历史背景下,美国政府越发受到美国民众关于“政府能否保障美国核心利益”的质疑。美国贸易官员认为,必须借此机会施压中国,使之打开市场让消费者更多地接受外国企业的服务。(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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