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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再敢吃差价 小心遭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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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 “阴阳合同”、低价收房高价卖出 “吃差价”、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长期以来,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着诸多“潜规则”。从下月开始,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将受到严厉处罚。4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章制度——《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成都市也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县房产经纪行业的监督与指导,不仅要求全市的中介机构必须进行备案,还要全面推行网上签约。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

  中介门槛全面提高

  成都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最大的功能是规范行业秩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成都早已开始实行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备案机构在2010年底已达到1224家。成都将在全国率先将个体二手房中介门店全面纳入行业规范管理,有效地将行业监管覆盖至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除了备案,中介的从业人员还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门店公示相关信息,具备网签资格等。

  今后全部明码标价

  成都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成都市已经要求中介门店公示相关的服务信息。今后,每一项中介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混合、捆绑标价,不得违规收费。中介机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才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中介不得随意发布房源信息和出售房源。此外,成都市还要求中介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办法》为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操作的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处罚提供了依据。中介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处罚措施轻则罚款,重则停业整顿。中介人员违规不仅自己受罚,经纪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成都市还将适时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居间行业服务规范》和《成都市房地产代理行业服务规范》,并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推行。

  早报记者洪霁昕实习生朱钊

  链接>>>成都地税“十二五”期间预计减免保障房税收4000万

  早报讯 (记者 王楠 实习生 郭海龙)昨日,在成都市地税局、房管局联合主办的税收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主题宣传活动上,成都地税局局长范秋美透露,“十一五”期间成都地税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2000余万元,其中2010年为730余套、22800多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办理税收时减免了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近500万元。“十二五”期间,成都地税在开通“成都地税保障性住房办税绿色通道”后,预计还将减免优惠税收达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