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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首席记者 段海涛
“新国八条”要求,今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截至3月31日经济导报记者发稿时,仍有一些城市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而在发布控制目标的城市中,“房价控制目标”大都变成了“涨价控制目标”。有学者认为,此举表明地方政府认为目前房价合理,根源则是不愿舍弃土地财政模式;而房价“随GDP增幅上涨”会向市场传递不良信号,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持续上涨的心理暗示,令房地产调控陷入更大麻烦。
在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除了北京极其模糊地提出“稳中有降”外,其他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都不约而同地“涨声一片”,基本上是与GDP、人均收入挂钩,也就是说这两个指标涨多少,房价就涨多少。
比如上海,房价调控目标为“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由于上海今年的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这就意味着上海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为“可以涨8%”。青岛则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各地调控目标一出,舆论哗然。“房价调控目标与GDP同步,潜台词就是地方政府认为现在的房价是合理的,甚至是可以上涨的。这样的信号传递出去,不就麻烦了吗?!”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导报特约评论员胡金焱说。
按地方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房地产调控不是为了降价,而是限制房价涨幅。这个信息表明,地方政府预计房价还要大幅上涨而不得不加以抑制。由于地方政府的意志几乎可以决定房地产市场走向,所以,这个信息将可能刺激更多的购买者涌入市场。而房价将要上涨的心理预期,也会打破本来已经出现的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阶段的态势。
“地方政府不愿降房价,还在于房价降了地价就要降,地价降了政府收入就会减少。说到底还是土地财政在作祟。”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陈华说。
而从房价调控目标本身来看,如果最后出台的政策、控制房价的指标成为支持房价上涨的工具,则是对政策权威的极大挑战,有关部门不应不考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