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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角逐国际贸易中心 专家建议上海争取立法授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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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已形成初步框架,但与世界著名国际贸易中心相比仍有追赶空间。昨日,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商务部驻上海特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等主办的“虹桥贸易论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国际经验和立法研讨会”重点探讨了相关议题。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储士家表示,除加强地方立法建设,上海可争取授权立法,以加快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商报记者 郭羽

  ■重要性是否下降——

  香港离岸贸易凸显地位

  在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进程中,上海和香港的比较几乎不可避免。至2010年上海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已连续六年位列全球首位;曾作为世界吞吐量最大集装箱港的香港,随着生产基地的再转移和内地港口的兴起,重要性则相对下降。

  对此,香港贸易发展局首席经济师梁海国表示,香港作为贸易中心的功能不会因此下降,在运输和物流中心以外,香港的贸易中心功能实际上与日俱增。

  粱海国表示,作为贸易中心必须有大批贸易商的群聚效应,香港有着超过10万家的贸易商,拥有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让各种产品和客商得以自由买卖。因此,尽管从转口数字估计,香港处理内地贸易总额约16%,运输中心地位有所降低,但香港的离岸贸易,即货物只经香港转运或直接运往海外市场,不进出香港海关的部分,却从2007年开始已明显超过经香港转口的货值,这反映了香港作为贸易中心的功能不因转运路线的改变而衰减,反而更重要了。

  ■腹地型优势——

  上海区域经济体被看好

  相对于香港以国际贸易为强项,上海的突出优势之一则是独特的贸易地位。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储士家表示,以上海为中心的1小时、3小时、5小时区域内是中国发展形势最被看好的经济体,上海正处在一个“众星捧月”的位置上。长三角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2010年实现的进出口总额超过了1万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5000亿美元以上,本身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上海有“腹地型”的优势,足以依托长三角发展对外贸易。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所长大西康雄也认为,上海所处的城市圈概念应在以上海为中心200-300公里的范围内,即包含了长三角的主要城市。“大上海”背靠长三角的产业集聚,则能进一步承担贸易中心、物流中心的功能,未来随着服务贸易比重扩大,跨国企业地区总部进一步集聚,可以考虑提高上海金融中心功能的相关战略。

  ■专家积极支招——

  建议上海争取立法授权

  香港和上海不同的优势,决定了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只能借鉴部分香港的经验,而不能拷贝。

  储士家表示,香港虽没有特别利用立法来直接鼓励、支持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心,但香港拥有完备的贸易法律体系,涵盖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电子交易、国际事务等方方面面,对企业进出口基本没有限制,更是全球货物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只对烟酒、汽车用汽油、柴油等少部分商品收取消费税,这些优势是上海暂时无可比拟的。

  储士家称,上海规划相关的地方立法体系时,要将立法资源针对性地用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但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涉及面太广,譬如内外贸融合、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地方立法的空间是有限的,无法满足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需要。因此上海立法需要两个轮子,除自行立法,还可以争取“授权立法”。这方面国内不乏实例,早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而后1988年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法规;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分别授予深圳、厦门、汕头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