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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冻结”房 业主要赔钱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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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法院冻结房产未解冻就收取买方定金引纠纷

  信息时报记者 卢小明

  “交了定金、中介费、签了三方合同才发现房子被法院冻结了。”这是薛女士最近在桂城的二手中介门店吉之堡买房时的遭遇。为此,薛女士要求中介及业主退回中介费及定金,但中介、业主却各有说法,目前,薛女士正在为如何才能要回定金和中介费而苦恼不已。

  买家:快速下定遇“陷阱”

  据了解,来自清远的薛女士和其丈夫来佛山已打工数年,虽然钱挣的不多,但手头上也开始小有积蓄,于是小两口也琢磨着在佛山买套房,有了这个想法之后,薛女士就开始忙着找房子。

  3月4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上了某网站寻找房源,不到一小时她就看中了吉之堡中介挂出来的一套31.08平方米的小公寓,售价19.5万元,首付三成近6万元,薛女士觉得这个价格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于是按照网上的电话号码,薛女士联系了吉之堡的周先生并相约3月5日看房。

  看房当日,薛女士实地看了该套物业后觉得挺满意,于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薛女士当即就签下了三方合约,付了1万元定金给业主罗女士, 5800元的中介费给中介公司。在签合约的时候薛女士也有咨询过该套房屋是否立马可以过户,中介及业主都表示房子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交易,一个月内这些手续都可以搞定。

  事后,二手中介周先生多次给电话薛女士催缴2500元的房屋评估费及首期款,这时薛女士才想到要去查一下该房屋是否可以正常交易。3月18日,在周先生的陪同下,薛女士来到了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查询结果显示,该套房已经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中止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这个结果让薛女士感觉被中介及业主欺骗了,她要求退回定金以及中介费,不再购买这套房子。

  业主:承认被限但已解限

  在向薛女士了解情况后,随后记者也联系了该套房屋的业主罗女士。罗女士承认自己这套房子之前是被法院冻结了,但现在已经解除限制,并不影响交易。

  罗女士说,该套房屋被冻结只是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有缴纳每月的月供,但今年3月21日已经把拖欠银行的这笔钱全部付清了,房子目前已经解除限制,可以正常交易了,不过由于工作忙,现在一直还没去拿解除限制的证明。最后她表示,“现在如果薛女士要终止合同的话,那我倒是要告她违约。”

  中介:会继续跟进

  吉之堡相关负责人胡先生表示,该套房屋被冻结的事实交易前他们并不知道,一般房子要到递件、转名的时候才去查询。

  “等递件、转名的时候定金都已经交了,如果查出来是不能交易的话那不是就像现在一样出问题了?”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胡先生并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表示,这件事情会继续积极跟进处理,希望三方都能坐下来好好的协商,现在他们也很难约到业主罗女士。而对于薛女士退回中介费的要求,胡先生只是表示,如果买卖双方取消交易的话,守约方可以不支付中介费用,但违约方的中介费用还是要收的。

  律师:中介业主都有责任

  出现上述这些问题,责任到底在于谁呢?薛女士还能追回她的15800元吗?记者咨询了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斐。

  陈斐表示,出现这样的纠纷,很明显业主和二手中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这种情况,业主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如果合同有另外的约定的话,那赔偿金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给付。而对于罗女士提出的现在该套房已经解除限制,可以交易但薛女士不同意交易,就是薛女士违约一说,陈斐表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签订三方合同的时候,有档案馆的查询结果证明该房屋仍然是被冻结的,买方有权停止交易。

  另外,买方也有权要求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因为房子在中介那里放盘,中介有义务去查清这房子是否合法,能不能卖,这些都是常识问题。中介方要促成两方买卖肯定是要先理顺这套房子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的。中介不仅要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也有责任追回买家已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