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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期指交割平稳运行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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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已经历了11份合约的交割。从完成的交割情况来看,交割日的期指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拟合较好,平均误差仅0.425点,最大误差也仅1.07点,基本均无交割套利机会。在中金所较为完善的交割制度护航下,股指期货上市近一年来均实现了平稳交割,有效规避了操纵现象的发生,市场在交割日表现平稳。

  最后结算价设计合理

  期货具有到期日的限制,尤其股指期货一般在到期日以现金结算。在期货合约到期日,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可能在价格、成交量及波动幅度产生异常。这就是所谓的“到期日效应”。包括美国、日本在内以及与A股市场联系紧密的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均采取单一价作为结算价,市场在交割日波动较明显,可以说,历次A50指数在期货交割日出现的极端行情并不完全是巧合。但我国股指期货交割制度的安排,尤其是最后结算价的确定,对这种效应产生了较大影响,从而有效地规避了该效应的发生。

  当前全球除美国、日本、韩国、巴西等国之外的其他主要市场,股指期货最后结算价均采取平均价方式,但其计算最后结算价的取样时间范围主要集中在60分钟之内。而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规模相对有限等情况,《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现货指数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而且中金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该制度有效地抑制了市场的操纵以及套利大量平仓现象的发生。

  交割日无异常波动

  目前,沪深300指数每6秒钟取值一次,两小时得到约11200个数据,对这些数据取算术平均值,即得到此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由于该交割结算价并不对成交量进行加权,因此每一笔交易的价格具有同样的权重,这使通过最后时刻以较大的成交量来影响价格的方法难以奏效。同时,中金所持仓限额制度规定,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这也确保了交割日市场的平稳运行。从近一年市场运行来看,这一交割结算制度有效地稳定了市场,避免了操纵现象的发生。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沪深300指数15分钟数据显示,交割日内的平均波动率与平日的平均波动率并无显著差异。

  股指期货交割率较低

  投资者对于合约交割的过程和风险的认识已逐渐加深和成熟,数据统计显示,已完成的11份合约交割量分别为640手、1394手、1245手、546手、926手、710手、1113手、1351手、1018手、1425手、966手,交割量平均仅占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量的3.4%。横向来看,我国股指期货交割率与成熟市场相比,属较低水平。而股指期货提前移仓与交割率低是保证交割日市场稳定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零点五,而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使持有合约至交割从交易成本上考虑并不合算。而交割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股指期货走势与现指高度一致,相关系数高达0.99,且到期交割与最后结算价高度拟合,基本不存在交割套利的机会,因此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均积极进行了移仓。从历次合约移仓情况来看,主力合约的转换基本完成于当月合约交割日的前2—4个交易日,其中IF1010与IF1011间主力合约的转换在IF1010交割前7个交易日就已完成。

  在交割日,当月合约的走势并非与现货走势同步,而是不断地拟合、接近现货最后两小时算术平均价的过程。为避免最后结算价与现指收盘价存在差异的风险,这也将促使利用当月合约进行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对冲交易、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非投机性交易的投资者,在交割日之前平仓或者换月。

  中金所在合约到期交割前均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最后交易日及交割相关事项,加强了风险提示、控制与管理工作。中金所缜密的交割制度,积极引导了投资者理性交易,确保了股指期货合约顺利交割。

  (王旺 长江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