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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支招:读懂保险条款规避拒赔雷区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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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车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消费者偶有碰到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次责少赔”等规定为由,拒赔或者少赔的现象,让不少车主发出无奈的感叹。因此,车主在买车险时必须对车险“拒赔规则”有所了解,以免让保险条款的“免责条例”钻了空子。

  不是不赔是找谁赔

  车损险和商业三责险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

  保险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相;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相;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鼓高相;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鼓5相;保险人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责免赔”条款备受公众质疑。

  保险专家:“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由责任方赔偿。按照保险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应该是对车主造成损失的对方车主。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无责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则由对方车主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有责没责保险公司优先赔

  车主小李去年年底驾车回老家探亲,返回途中被一货车追尾,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小李没有任何责任。由于车辆损毁严重,小李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也通知了投保的A保险公司。随后对方车辆的B保险公司也前来查勘,车辆定损5万元,A保险公司声称由于小李无责因此不赔,B保险公司声称汽车修理厂报价太高也不管。在双方拒赔的情况下,小李自己掏了将近9万元才将车修好。

  保险专家:如果有责方无能力或有责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无责车主一般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但目前法律普遍主张只要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保险,一旦出险,无论是否有责,都应赔付。

  车主可申请“代位求偿”

  针对公众对“无责免赔”的职责,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条款,特别是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等。所谓“代位求偿”是指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赔偿,然后向有责方追偿。

  保险专家:按照“代位求偿”,小李所受损失应由自己投保的A保险公司先付赔偿金,再由A保险公司向对方车主所投保的B保险公司追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