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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高保低赔霸王条款应废止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周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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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所谓的新车购置价为基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收取超额保费,理赔时却以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这就是车辆损失险中的“高保低赔”霸王条款。在我台新闻频道报道了这一具有欺诈性质的霸王条款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上午发出呼吁,要求立即废止这一霸王条款,这也是近一段时间内,中消协第二次针对保险霸王条款发出呼吁。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中消协如此密集的表态,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的呼声是一致的。

  在我台播出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相关报道后,新浪网做了你认为高保低赔是否合理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截止记者发稿87.6%的人认为高保低赔不合理。在新浪论坛中,网友发言十分踊跃,仅在,标题为《央视曝光车险霸王条款 投保按新车价理赔按折旧》一条新闻之后,跟贴就达262条。一位新浪网友说我每年上保险时都会因为这个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和保险公司的人理论一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就这么规定的。”太不公平合理了,感谢CCTV揭露保险公司的抢钱行为,为百姓鸣不平。还有一位新浪江苏手机用户说:虽然我是做保险的,但是我还是不支持这个霸王条款。正是结合消费者的强烈愿望,中消协发出呼吁。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的规定予以废止、重新修改,因为条款而应起的消费者的损失,能采取合理方式予以妥善地解决,同时费率应当予以妥善调整和重新立定。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障,保险公司卖保险卖的也是一个保障或者保障承诺,所以,卖多少保障收多少钱,这个道理非常简单。高保低赔条款,是按高的保障标准收费,实际只提供低的保障。所以这一霸王条款所侵害的是所有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某一部分特定消费者。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如果按新车购置价交保费,即应该提供新车购置价的保障,应当不能缺斤短两,否则对于广大投保人是很大的利益损失。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买保险是为了享受保障,我们任何一个正常消费者都不会因为买了车损险而盼着车出事故。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性与消费者出不出险没有关系,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侵害的是所有车损险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