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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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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4月1日电(记者周琳)自1月底开始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这是记者从1日启动的上海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获悉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4月1日启动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介绍,2010年上海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5920.5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征收的地方级税收收入2500.5亿元。

  顾炬表示,1月底开始进行的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社会反响大,在广大市民的配合下,两个月来总体运作平稳。截止到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按照上海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顾炬介绍说,保障民生仍是税收工作重中之重,在财力支撑下,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促进就业的渠道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使得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得到进一步体现,未来上海还将继续注重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

  上海税务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未来税务部门面临很多改革任务:一是4月1日起契税将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将全力做好政策梳理、资料审核、计税价格核定、编制个人住房交易操作指南等相关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二是原市级直属征管的大部分企业将下放到区县实施属地管理,要求税务部门本身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无缝衔接,及时响应,妥善处理,确保平稳有序。

  据了解,宣传月期间上海税务部门将举行税法动漫大赛、税收短信征集、税收征文、税收漫画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宣传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还将开设“网上课堂”,在税务网站以视频或专题解读方式,向纳税人解读当前税收改革热点和税收政策规定等。